你可以親身到公司註冊處(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14樓)收款櫃檯交付文件或以郵遞方式交付文件到上址。你亦可把文件放入本處的文件投遞箱。公司註冊處在以下地點設置文件投遞箱:
- 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14樓
(星期一至五辦公時間) - 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高座大堂詢問處附近
(星期一至六非辦公時間,公眾假期除外)
如以郵遞方式交付,須繳付足夠郵資。需繳費的文件必須連同正確的費用一併交付,如以港幣劃線支票繳付費用,抬頭請註明「公司註冊處」。請勿郵寄現金。
有關接收以印本形式交付的文件及費用的服務時間,請瀏覽本處網頁「關於我們 > 聯絡我們 > 我們在此」一欄。
公司註冊處會以郵遞方式向文件提交人/公司發出正式收據(需繳費文件)或認收回條(不需繳費文件)。
你一般可於交付文件大約七個工作日後收到本處以郵遞方式發出的正式收據(需繳費文件)或認收回條(不需繳費文件)。另外,公司註冊處備存的文件索引載有所有交付文件的資料。你可透過本處的電子服務網站的電子查冊服務免費查閱有關公司的文件索引,以確定所交付的文件的狀況。
請注意:如以郵遞方式交付文件,若公司註冊處處長(「處長」)沒有收到該文件,則該文件不會被視為已遵從《公司條例》提交文件的規定交付處長。
任何沒有附上正確費用的文件,會被視為不合要求的文件,公司註冊處處長可拒絕接受或拒絕登記該文件。所須繳付的費用會根據再次交付的日期計算。逾期交付周年申報表須繳付較高的登記費用。
可以。公司註冊處於星期一至五下午12時30分至下午2時(公眾假期除外)提供限量接收文件及登記費的櫃檯服務。你每次可交付不超過六份文件。如要交付超過六份文件,你可再次輪候,或將文件放入設於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14樓的文件投遞箱內。你亦可於星期一至六非辦公時間(公眾假期除外)將文件放入本處設置於金鐘道政府合署高座大堂詢問處附近的文件投遞箱內。
需繳費的文件必須連同正確的費用一併交付。如以港幣劃線支票繳付費用,抬頭請註明「公司註冊處」。
如利用文件投遞箱交付文件,公司註冊處會以郵遞方式向文件提交人/公司發出正式收據(需繳費文件)或認收回條(不需繳費文件)。
有關接收以印本形式交付的文件及費用的服務時間,請瀏覽本處網頁「關於我們 > 聯絡我們 > 我們在此」一欄。
需繳費的文件必須附有以港幣繳付正確費用的劃線支票,抬頭請註明「公司註冊處」。請勿郵寄現金。公司註冊處會把正式收據(需繳費文件) / 認收回條(不需繳費文件)郵遞給文件提交人 / 公司。「電子服務網站」的註冊用戶可透過「電子服務網站」以電子方式交付文件。有關詳情,請瀏覽「電子服務網站」。
如要交付超過六份文件,你可再次輪候,或將文件放入設於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14樓的文件投遞箱內。如利用文件投遞箱交付文件,公司註冊處會以郵遞方式向文件提交人/公司發出正式收據(需繳費文件)或認收回條(不需繳費文件)。
你可以在限期最後一日或之前,親身到公司註冊處交付文件,特別是周年申報表,或以郵遞方式交付文件到本處(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14樓)。你亦可於星期六(公眾假期除外)將文件放入本處設置於金鐘道政府合署高座大堂詢問處附近的文件投遞箱內。需繳費文件必須附有繳付正確費用的支票,抬頭請註明「公司註冊處」。請勿附上現金。公司註冊處會以郵遞方式向文件提交人/公司發出正式收據(需繳費文件)或認收回條(不需繳費文件)。
「電子服務網站」的註冊用戶亦可透過「電子服務網站」以電子形式交付周年申報表。有關詳情,請瀏覽「電子服務網站」。
可以。公司註冊處已開發了全日24小時服務的「電子服務網站」網站,客戶可透過「電子服務網站」以電子形式向公司註冊處交付依據《公司條例》及《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須登記的成立本地公司或註冊非香港公司的申請、指明表格和相關文件。詳情請瀏覽本網頁「電子服務」>「電子服務網站」>「『電子服務網站』電子服務」一欄。
公司註冊處已於「電子服務網站」實施全面電子提交文件服務,涵蓋《公司條例》及《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指明的84款表格及相關文件。你可以個別或大量形式交付電子表格/文件。
由公司註冊處處長負責執行的其他條例所須交付的某些文件,亦可透過「電子服務網站」以電子形式交付。